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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4年06月12日 11:11  点击:[]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和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校园整体安全环境,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结合《浙江科技大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小和山校区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校管理

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管理分两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提醒告知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通过线上微信推送,线下悬挂横幅、告示牌、海报,签署告知书、门岗劝阻等多途径提醒告知,确保每一位师生都知晓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内容。

(二)严格管控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主教学区正大门、东大门、体育馆侧门和田径场大门限制无校园通行证和持有临时校园通行证的车辆进校。

通过两个阶段的有效管理,自9月1日起,基本实现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均为合法、合规,有牌、有校园通行证的国标车辆,同步开始积分管理机制。

(校园通行证申领和安装流程详见“平安浙科”专题推送:https://mp.weixin.qq.com/s/ctW-Es4WAi9Rnd3lhlO7Mw)

二、充停管理

电动自行车须在校园指定停车区域内整齐有序停放,在学校设置的集中充电桩文明充电。严禁以下违规行为:

1.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火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公共门厅等违规行为。

2.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3.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在室内停放充电等违规行为。

4.违规将可拆卸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带至寝室、实验室、办公室等室内充电。

学校将加强巡查力度,对以上违规行为者进行锁车、通报处理,并对所在单位进行年度综合治理考核扣分处理。

三、专项清理

学校将分步骤开展废弃车辆清理工作,对校园内停放的车身残破、车体生锈、车胎无气、爆胎、落满灰尘的“僵尸”车辆进行集中清理。

(一)统一标识和认领6月1日至6月15日)。学校将对符合清理特征的所有车辆进行标识(一次性红色纸带),并组织清理和整理,在相应区域就地集中停放,期间师生仍可进行车辆认领。认领车辆须提供车辆购置票证或车锁钥匙等,以核实车辆归属(认领联系电话:85070110)。

(二)集中清理7月1日至7月31日)。学校将被标识为待清理的车辆清理出车库(区域),择地集中存放,并再次通知认领。逾期未见认领的上述车辆,学校视为无主废弃车,进行集中清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学校成立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负责人由保卫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保卫处、团委、后勤服务中心、各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正常推进,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处置、舆情管控、政策解释、安全巡查等工作。专班通讯录(附件1)请于6月20日前发送至保卫处邮箱:bwc@zust.edu.cn。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学院(部门)要积极落实通知有关要求,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覆盖到每一位师生员工,做到“人人签署告知书”,告知书(附件2-4)请于6月20日前交至图西二楼保卫处办公室,联系人:沈老师,85070893。

(三)做好舆论管理。各学院(部门)要明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减少和避免校园交通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和改善校园整体教育教学环境,请务必做好通知落实和解释工作,关注好师生思想动态,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校园平安、和谐、稳定。


附件:

 附件1.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通讯录.xlsx

 附件2.告知书(小和山校区学生版).docx

 附件3.告知书(教师版).docx

 附件4.告知书(安吉校区学生版).docx

保卫处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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