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中心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及时通报情况、把握工作重点,特制定中心管理人员例会制度。
第一条 管理人员例会由中心主任召集,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纪要等会务工作由中心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管理人员例会每周一次,一般不专门通知,于固定时间在固定地点举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第三条 管理人员例会参会人员为各部门主要管理以上人员。
第四条 会议主要内容为:
(一)传达上级党政机关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传达学校的有关决定,研究制定贯彻措施,部署工作;
(二)通报中心重要工作的开展情况及进度;
(三)总结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反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进行工作交流、民主讨论、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布置本周及近阶段主要工作,要求各部门围绕中心工作做好本部门工作安排。
(六)讨论决定中心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严格会议保密制度,有关会议过程及情况,任何人不得泄漏。
第六条 会议必须有书面记录以备案备查。会议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由主持人签发,根据需要抄报有关领导、部门,抄送相关部门,发送与会人员。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