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大学安吉校区教师公寓房入住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浙江科技大学
乙方(申请人):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科技大学安吉校区教师公寓管理细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共同签订下列教师公寓房入住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安吉校区教师公寓 房间,无偿提供给乙方作为居住使用。
二、公寓房入住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保证金的支付与退还:
⒈ 乙方与甲方签订教师公寓入住协议时,到计财处交纳保证金2000元。到期或因其他原因退房时,房间内物品完好,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房间内物品如有短缺或损坏,则需照原价赔偿。
⒉ 乙方入住率不到60%,则取消其常住房(固定用房),且不退保证金。若仍想租用,则参考《浙江科技大学教师公寓房租用管理办法》,有偿限期使用。
⒊ 乙方入住期满或不再符合入住资格拒将房间交回的,甲方将不予退还保证金,且自相应截止期限的次日起,按天扣缴占用学校房屋的费用(单人间80元/天,双人间50元/天),直至交回房间。 乙方授权甲方每月7日从个人工资卡中直接扣除当月罚金。
四、入住期满,乙方如要续租,须在入住期满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进行重新审批,甲方审核同意后签订新的入住协议。
五、入住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入住人只能自住,严禁出租或转租他人。
六、入住期内,水电、洗浴卡定额包干使用,超出自付。
七、乙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和安全工作,不得在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和化学危险品。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八、甲方应保证公寓房的使用功能,负责对房屋主体结构、与主体结构相关的其他公共部位以及正常使用损坏的维修。其余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设施损坏的,应立即修复或予以赔偿。
九、原则上,乙方不得对公寓房进行改造。
十、入住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因城市规划等因素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而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⒈ 擅自改变租赁房用途,或用该房进行非法活动的;
⒉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的;
⒊ 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或与他人对换使用的;
⒋ 入住人员不符合《浙江科技大学安吉校区教师公寓管理细则》规定的相关情况的。
十二、本协议末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十四、合同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浙江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用管理办法》与《浙江科技大学安吉校区教师公寓管理细则》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