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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年01月08日 10:43  点击:[]

安吉校区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关于优化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19 号)精神,结合学校院历和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校区寒假期间工作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安排

2022年12月31日学生寒假开始,2023年2月18日-19日学生报到注册。

2023年1月12日至2月16日全校教职员工轮休,2023年2月17日起正常上班。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有关部署,新学期返校复学具体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各单位(部门)、全体师生及时关注。

二、优化调整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新阶段。2023年1月8日起平稳有序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校园防控工作目标由“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影响。

2023 年 1 月 8 日起,全体师生员工取消每日健康打卡,出市无需报批,出省向所在部门(学院)报备。全体师生员工要切实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不带病到校工作和学习,平时加强身体锻炼,保持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

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校内重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除跨地区返校入学外,师生出入校门无须提供核酸证明。身处境外人员返(来)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校门管理,师生入校需查验“浙科校园码”。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履行入校审批报备手续并查验健康状况,坚持“谁审批、谁负责”。

三、周密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校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压实安全工作责任,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要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校园安全专项部署,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校舍安全、燃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卫生、网络安全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寒假前,各部门要全面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整治安全隐患,对暂时不使用或锁闭的场所要落实断电、断气、断水等措施,确保安全;要全面开展一次师生安全教育,强化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的排查与干预,防止极端心理危机事件发生。

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师生办实事、解难题,统筹开展春节慰问离退休职工、节假日期间坚守岗位职工、生活困难职工和假期留校学生、困难学生等活动。

寒假期间,各部门要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如遇特殊情况及紧急任务,要第一时间响应,及时落实学校工作部署。

四、统筹做好年度重点工作收官和新一年重点工作谋划

校区各部门要按照学校部署,认真做好年末各类总结、考核特别是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主基调,按照校第四次党代会、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部署,聚焦一攻坚两培育,认真研究谋划本部门新一年重点工作计划,做好寒假及下学期初的具体工作安排。

五、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各项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学习《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精神,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浙江省有关办法,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营造务实、节俭、廉洁的氛围。

六、扎实做好假期值班值守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学校干部值班有关要求,到校到岗,严守纪律,认真做好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各部门(单位)也要落实值班值守,加强值班管理,严禁值班人员擅离职守,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信息报告制度。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各部门(单位)值班值守可线上线下结合,但须保持信息畅通、能第一时间响应应急处置


附件:1.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 综合办、教学事务中心、学生事务中心寒假值班表

3. 后勤事务中心寒假值班表

4. 保卫办寒假值班表

5. 图书馆寒假值班表

6. 信息办寒假值班表



安吉校区综合办

2023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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